为了让观众获得听觉上的享受,通常我们看的电影电视剧,都会带有背景音乐。一般来说,为了剧情需要,在一部电视剧中会使用多首音乐。但是,按照法律上的规定,使用他人音乐作品的,首先是要获得许可。
网友询问:
电影中使用音乐片段是否构成侵权?
河北修至律师事务所曹凤鸣律师解答:
音乐作品受我国的保护,任何人在没有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就不得擅自使用。即使是在影视剧中,也应该获得音乐作品词曲作者的许可,否则就是构成侵权,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比较完整的使用作品的一段歌词或乐曲,尽管时间较短,但是所使用的歌词部分已经完整地表现了作者希望通过作品表达出的思想内容,所使用的乐曲部分体现了作者在音乐作品中具有艺术个性的旋律、节奏、和声、复调的安排和设计,而且被使用部分在整个作品中所占比例较大,应属于实质性地使用了音乐作品。
其次,对于使用音乐作品仅涉及作品的几个小节或几句歌词,未完整地使用整段歌词或乐谱的情况,考虑到被使用部分在整个音乐作品所占比例较小,没有实质性地再现作品的完整表达方式和作者表达出的思想内容及作者在乐曲方面的独特构思。这种方式的使用应当是合理使用他人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河北修至律师事务所曹凤鸣律师解析:
认定侵犯音乐作品的,需要先看满不满足下面的条件:
1、被侵权的音乐作品还处于著作权法保护期限内,如果创作者死亡后50年后,那就可以免费使用了。
2、被侵权的音乐作品具备著作权规定的权利,包括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复制权、广播权、网络传输权等财产权利和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
3、存在侵犯音乐著作权的行为。
4、或者存在不合理使用著作权的情形。
《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前款规定以外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视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曹凤鸣律师普法:
《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曹凤鸣律师,男,河北修至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2000年开始从业至今,擅长领域:电类侵权、知识产权,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刑事等。执业以来, 始终以“诚信、勤勉、优质、奉献”为服务理念,以追求社会公平与正义,促进国家民主与法治建设为执业宗旨,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曾先后担任:俏夕阳著作权案代理人、北京银河公司商业秘密侵权案代理人、 唐山特大火灾案代理等。在办案过程中始终以受人之托 , 忠人之事 , 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已任,博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